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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单位及监考老师:
为了严肃考风考纪,加强监考教师的责任心,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,现将有关期末考试工作做如下要求:
一、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领取试卷。
二、原则上监考教师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。
三、监考教师需要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,组织学生签到、查验学生身份、学生手机、包、书籍等物品集中放讲台、宣讲考试纪律。
四、考试中监考教师须一前一后认真监考,不得相互交谈、不得随意离开考试、不得随意翻看学生考试试卷、不能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宜(如批阅试卷等)。
五、考试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学生,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停止答题,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字确认。
六、考试结束后教师需认真清点学生考试试卷,防止出现试卷的丢失、损坏等现象发生,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收集装订,登记缺考学生和违纪学生信息。
七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,逾时作缺考论;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。
八、学生未交卷之前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(因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),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。
教务处
2018年11月30日